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3-1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技发厅函〔20192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高校科研成果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除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直接向教育部推荐外,其他高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各类研究成果,符合教育部通知要求提出的各项条件,经学校申报,可由我厅统一推荐

二、推荐程序

   被推荐项目分为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其中专用项目是指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均为通用项目。

(一)推荐书填写。拟申报的高校,应按照《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并对完成人的政治立场、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情况进行评价。

(二)学校公示。所有推荐项目(人选)需在5月15日前在所有完成人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我厅方予推荐。

(三)项目申报。(1)通用项目2019年4月15日起通过“教育部科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网址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2)专用项目参照推荐书模版,按照保密规定填写,并按要求于2019年6月1日前由学校向教育部科技司进行成果登记。

三、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通用项目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专用项目由学校刻录成光盘,随纸质材料由专人送达。

(二)纸质材料。申报高校须以正式公函报送纸质材料,包括:申报函1份,内容包括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申报项目数量和汇总表;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专用项目纸质推荐书10套(含1套原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如有回避要求)。

(三)报送时间。网络申报截止时间2019515日,纸质材料请于2019531前送达我厅科技处

以上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教育部通知。

联系人:刘心悦,电话:0591-87091208。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提名2019年度高等

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

知(教技发厅函〔20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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