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实验室守则

作者: 时间:2017-07-18 点击数:

实验室是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具备良好的文化、科学氛围,具有文明、整洁、安全、环保的环境,特制定本守则。

一、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研的场所,是培养人才的基地。因此,教学实验室要全面服务于实验教学、科研工作,要把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放在首位,要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人才做为工作重点。

二、实验室用房无危漏隐患,通风、照明等基本设施完好,电路、水路、气路布局合理、安全、规范。

三、进入实验室工作人员需穿着工作服。实验室内要保持整洁、卫生,实验物品、仪器设备摆放有序。实验室必须有安全卫生制度,明确职责和安全卫生工作责任人。

四、各实验室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物品、人员、钥匙、各种记录,实验室改造和维修等管理和建设责任。每天都要巡视、检查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人员、物品,做好各项记录,如因管理不当造成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

五、使用人必须征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严格按各实验室的管理规定使用,确保实验室及物品的安全,如有物品损坏要及时与负责人联系,等待处理意见;如使用人不按各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负责人有权停止使用人使用。

六、实验室要有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基本设施和措施,实验室内禁止存放私人生活物品。做好实验室前的准备工作,实验过程中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操作,做好实验记录,不得擅自离岗。

七、化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严格管理,专门存放。明确各类危险品的管理责任人,使用时要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实验仪器设备用电负荷必须与实验室电路匹配。在实验过程中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加温、加压、烘干时,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八、高压容器放置位置合理,安放稳固。易燃与助燃高压气瓶要分开放置并要有高压固定高压气瓶装置。

九、强化环保意识,对实验室的“三废”要有妥善的存放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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